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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开展《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
2021-05-26   审核人:

5月26日,市统计局组织部分党员志愿者到兰山区白沙埠镇孝友村开展 “学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做践行文明示范表率”活动,深入宣传《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市统计调查中心党支部书记孙雷参加活动。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共六章六十三条,是临沂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与社会文明水平为目的。《条例》鼓励见义勇为等5种文明行为,提倡友善待人、文明节庆等18种文明行为,同时禁止了不遵守公共秩序文明、环境文明、交通文明、社区公共文明、旅游文明、商贸经营文明、养犬文明的7大类55种不文明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在活动现场,市统计局党员志愿者向过往行人和周边群众发放了《条例》宣传明白纸等宣传材料,热心接受市民咨询,并对我市目前比较突出的几类不文明违法行为及处罚规则做了宣传讲解,提高了市民对《条例》的知晓程度,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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