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4448443-03_F/2015-0717003  发布机构  临沂市统计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4-09-2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国家统计局设管司有关负责人就《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答记者问

国家统计局设管司有关负责人就《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答记者问

2014-09-25   作者: 点击数:  

记者:请问国家统计局制定《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的初衷是什么?

设管司负责人:国家统计局历来高度重视统计数据质量,无论是重大国情国力的普查,还是常规统计或是专项调查,都会出台一系列保障和提高数据质量的相关举措。

制定《框架》,是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国统计质量管理工作,适应统计“四大工程”对数据质量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挑战。根据《统计法》和国家统计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借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新近发布的《通用国家质量保证框架模板》,群策群力,我们出台了《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

可以说,《框架》是新形势下,我国开展统计质量管理的工作指南,对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政府统计公信力,促进统计科学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记者:《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在统计工作中将扮演什么角色?

设管司负责人:《框架》全面、系统地提出了统计质量评价标准和保障措施,通过对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统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的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将会大大提高统计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国家统计局多次提出,现代服务型统计要以用户需求为第一,为用户提供全方位的统计服务。《框架》的制定宗旨就是全面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特别是统计数据的质量,这将有效地推动服务型统计工作的发展。

同时,只有将统计质量管理乃至整个统计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才有可能减少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质量的质疑和担忧,从而进一步提高政府统计的公信力。

还有一点也很重要,《框架》的出台,将有利于我国统计质量管理与国际统计质量管理标准、方法、保障措施的接轨,也有助于我国与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开展统计比较和技术交流。

记者:《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在制定中遵循了哪些原则?

设管司负责人:国家统计局制定《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首先充分借鉴了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的《通用国家质量保证框架模板》,将其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方法与我国的统计实际结合考虑,是符合我国统计工作实际需要的质量保证框架。

其次,要既总结现有的统计质量管理方法经验,参考和使用了现有统计法律、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又要充分考虑未来统计环境、数据来源、生产流程、技术条件等对统计质量的影响,以确保《框架》在一定时期的适用性。

再次,《框架》既要具有通用性,即对所有专业、各个环节、各种要素的管理和建设具有指导意义,又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即每一部分既可按照模块化单独使用,又能结合不同项目、不同业务流程,灵活掌握实施方式。

最后一点,我们制定《框架》,既兼顾了各种统计要素,使这些要素相辅相成,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同时又在不同的业务环节中突出了准确性这一重点,做到重点与全面的统一。

记者:与以往的统计质量管理相比,新制定的《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在质量管理的理念和措施上有哪些突破?

设管司负责人:有很大突破。比如,《统计法》针对统计质量提出了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四个要求,《框架》则进一步拓展了《统计法》有关统计质量的内容,提出了准确性、及时性、可比性、一致性、适用性、可获得性和经济性七个评价标准。它不仅包含统计生产质量,还包含统计服务质量,评价标准更加全面。

同时,根据统计业务流程规范,我们将质量控制扩展到确定需求、统计设计、审批备案、任务部署、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评估、数据发布与传播、统计分析、整理归档、综合评估等各个环节,并明确了每个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求和标准,更加突出了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理念。

再比如,为了切实保障和全面提高统计质量,《框架》从统计法律法规、统计体制机制、统计制度方法、统计资源条件、统计文化五个方面提出了加强质量管理建设的相关措施,体现了全要素质量管理的要求。

不仅如此,《框架》还在质量评价标准的适用性、及时性和可获得性等方面充分体现了统计服务的要求,并在统计业务流程的诸多环节,将用户需求、用户意见和评价反馈作为重要内容来考量,突出“用户第一”的管理理念。

记者:新制定的《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可圈可点,请问国家统计局将如何贯彻实施?

设管司负责人:《框架》出台后,各级政府统计机构都要在其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适合本专业、本地区更为细化的《框架》,以切实加强和改进统计质量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大家都知道,统计业务流程是做好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前提。因此,我局近期相继出台了《国家调查队统计流程规范》和《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业务流程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并在此基础上大力推动各专业、各地区建立和完善自己的统计业务流程,以满足全过程质量控制的需要。

  
上一条:国家统计局政法司司长徐晓海就《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下一条: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专家冯乃林就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答记者问
关闭窗口

临沂市统计局主办 市政府网站群技术支持 E-mail:lystjjbgs@ly.shandong.cn TEL:0539-8313808

地址:北城新区行政服务中心355房间 网站标识码:3713000055 鲁ICP备05026973号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8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