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部分总说明—六普查业务流程—(四)编制清查底册(2023年7-8月,2024年1-2月):对于编制清查底册时间建议删除2024年1-2月环节。修改原因:一是2024年1月1日开始已开展正式普查入户登记工作,而普查登记工作量大、时间紧,另外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各地财政较为吃紧,选聘的普查两员仅能满足基本工作需要,若占用普查登记一半的时间用于清查底册编制,必然会影响整体普查登记进度,因此清查底册编制建议在正式普查登记前完成;二是对于底册编制和正式普查登记两个时间点间注册的新的单位问题,通过“地毯式”登记和部门新登记注册名单的比对完全可以满足工作需要,因此2024年1-2月的底册编制环节建议省略;三是找全单位、填准数据是基层统计人员一直努力的目标,而且为了找全单位、填准数据,充分反映辖区经济发展真实状况,各地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尝试,对于新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大概率不会出现遗漏情况。
2、建议在《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中增加专业类别指标,赋码可以根据611表的赋码规则进行自动赋予,方便后期汇总。在《非一套表单位登记表(单位基本情况)》建议添加建筑业企业是否有资质及资质等级指标,方便对企业进行升规纳统。
3、建议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征求意见)上》第23页表格中增加电力和煤炭两个应用比较广泛的能源品种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