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70154761/tjj/2022-0000003  发布机构  临沂市统计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12-2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临沂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临沂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2021-12-29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统计局,临沂高新区经济发展办公室,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市局、中心各科室:

现将《临沂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临沂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临沂市统计局

2021年12月28日

临沂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扎实做好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统计局《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及临沂市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等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全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省和市统计工作要求,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多种类、多途径、多形式,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统计普法与统计业务相融合,为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促进临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临沂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实现“四个增强”。一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意识进一步增强,“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进一步筑牢。二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尊法、知法意识进一步增强,提高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活动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三是统计调查对象懂法、知法意识进一步增强,提高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四是全社会依法统计、依法办事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持续提升,为“十四五”时期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开展好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下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要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统计法治建设领域的全过程各方面,引领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2.坚持以党的全面领导为原则。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领导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机制,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落到实处。坚定不移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3.坚持以服务人民为中心。贯彻统计依靠人民、统计为了人民的发展理念和工作导向,针对不同对象的普法需求,精心筹划传播形式和宣传内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调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和法定义务,积极回应人民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统计法治服务。

4.坚持以依法治统为目标。以推动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为着力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把统计普法与深入推进依法统计紧密结合,与统计监督有效衔接、有机贯通,促进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组织、开展统计工作。

5.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手段。适应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特点和统计现代化改革新要求,突出关键宣传群体,把握重点内容提高宣传实效,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推动理念、载体、手段不断创新,持续激发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全市统计干部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人民性、系统性、实践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推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迈向深入。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的宣传解读,在各类统计普法阵地广泛建立专区专栏,利用党组会议、党课学习等时机,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筑牢全面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根基。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律体系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深刻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蕴含的宪法精神,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全面学习宣传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标尺,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推进统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对行政处罚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数据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与统计工作密切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保密意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全市统计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进一步深化对统计造假行为极端危害性和复杂长期性的认识,熟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有关党纪政务处分规定,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

(四)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将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任务。深入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的有效执行。系统掌握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坚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法律底线、纪律红线和职业道德界线,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职权,并以此为准绳科学高效组织实施统计工作。向全社会普及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厚植统计法治精神,切实提升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五)广泛开展省、市关于统计工作部署要求学习教育

深入学习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

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鲁办发〔2017〕48号)、《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通知》(鲁厅字〔2018〕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43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行动计划》(临办发〔2018〕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办发〔2019〕49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20号)、《全面清理纠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6号)等重要文件,着力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责任体系、深化统计执法检查、完善统计调查网络、强化统计能力建设,在提高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上用力气、见实效。

三、重点对象

(一)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严格按照各级要求,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重大决策前先行学法、法治报告会(讲座)等配套制度,每年组织1次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测试,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各县区统计局要持续推进统计法纳入当地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进一步筑牢政府部门各级领导干部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防线。

(二)着力强化政府统计人员学法用法

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总体规划。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明确学习任务,确保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依托国家统计局在线学习中心、国家统计网络培训平台等载体,建设网络学法课堂。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全市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和专业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执法证考试培训、业务骨干培训、普法专题讲座等契机,创新学法形式,认真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活动。继续做好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企业统计人员等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探索以干代训、交流互鉴等培训方式,不断增强执法人员执法监督能力。

(三)统筹组织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

利用组织实施推行企业财务报表转换生成统计报表工作、建立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等契机,在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等统计年定报、统计调查、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中组织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借助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为“四上”企业推送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发布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加强对“四下”企业中重点统计调查对象和拥有大数据资源企业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加大曝光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力度,不断强化完善统计信用建设,教育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

(四)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学法用法

结合“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机,组织筹备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依法统计基本理念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世界统计日等活动,组织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拓展法律“六进”范围和渠道,扩展统计普法宣传影响力、覆盖面。积极向各级普法网站推送宣传教育信息,全面展示临沂统计法治工作风貌,打造过硬“法治临统”品牌。鼓励社会公众作为统计法治社会宣传员主动参与普法活动。

工作措施

(一)制定地方“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

根据统一部署和本规划要求,全市各级统计机构结合当地工作实际,科学制定、认真执行“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各县区统计局制定的“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要及时报送市统计局。

(二)强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

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完善统计机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重点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主体,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实行“谁主管谁普法”,各统计专业科室要在统计调查工作和日常部门管理中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行“谁管理谁普法”,开展统计法进企业等活动。在全市统计督察过程中,关注各级党委、政府支持统计普法和统计机构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情况,推动统计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三)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

认真落实中央《统计法》《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将有关人选学习掌握统计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全市各级统计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将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作为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

(四)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创新

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鼓励策划制作动漫、微视频等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的统计普法作品。积极发动全市各级统计机构主动参与全国、全省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平台,开展统计普法作品征集展示、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适时制作发放贴近群众生活的统计普法宣传作品,提高受众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对外展示统计系统优秀法治宣传教育作品,扩大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五)突出重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集中宣传活动,深刻解读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为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紧紧抓住《统计法》修改颁布实施有利契机,掀起统计普法活动高潮,宣讲新修改《统计法》的主要内容。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宣传统计法律的发展历程和成效经验,组织撰写相关主题署名文章,充分反映《统计法》在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展现新时代统计法治工作取得的新成果。

(六)利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

利用执法检查和统计督察等时机,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法律法规解读,运用国家统计局通报的典型案例和我市查处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筛选、挖掘不同专业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素材,详细诠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条文和统计专业知识,促进社会公众学法知法懂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七)深化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

全面落实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统计守信践诺活动。认真抓好《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落实。结合专业培训、数据核查、执法检查等工作,广泛宣传诚信统计理念。继续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发挥联合惩戒震慑作用,依法认定统计严重失信行为,加大统计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营造统计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对“八五”统计普法的组织领导,市统计局成立临沂市“八五”统计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县以上领导干部为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统计执法监督科,具体负责全市“八五”统计普法日常工作,以及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各县区统计局应成立相应的统计普法领导机构,设立办事机构。全市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认真履行领导责任,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跟进督促重点环节,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法治年度考核评价内容。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研究分析突出问题,指导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二)落实保障措施

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配备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推动统计“八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培育紧跟时代步伐的普法人才,组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统计普法工作一线。

(三)加强培训指导

市统计局统筹全市统计系统的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培育创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阵地,鼓励根据工作实际和地域特色开展差异化、特色化探索。采用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本地方、本系统、本单位统计普法骨干培训工作,每年对县级以上统计机构普法业务骨干人员至少培训1次。

(四)推进部门协作

树立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一盘棋”意识,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积极争取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支持,加强经验分享,共同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整合双方资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实现重大主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努力形成统计法治宣传合力。

(五)开展评估验收

对统计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建立健全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以及终期总结验收,对工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各县区统计局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市统计局报告本年度统计普法工作情况,并按要求做好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工作。



关于《临沂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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