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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统计交接工作不规范导致数据失实案
2026-05-07   临沂市统计局网站

一、案件情况

经查实,A公司2022年应交增值税虚报87千元,差错率30.4%,2023年1-3月应交增值税漏报59千元,差错率51.8%,差错率较高。同时,2023年1-3月营业收入漏报435千元,A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经了解,企业有关领导及统计相关人员对统计数据上报的重要性、严肃性认识不足,对统计法律法规学习不重视、不认真,不清楚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后果,该企业在更换统计人员时未及时进行工作交接,同时由于审计调账,上报统计数据时有些税款尚未完成做账,是手工做账上报的,后续才补交了部分增值税,导致数据出现误差。

二、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省统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2023年11月,省统计局给予A公司警告并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并在信用中国平台上予以公布行政处罚信息。

三、案件警示

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单位)要引以为戒,自觉从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性,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严守底线,主动营造不能造假、不敢造假、不想造假的良好统计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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