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统计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办公室,沂河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临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市局、中心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大力弘扬统计法治精神,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有力促进和保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和《临沂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认真总结《统计法》颁布40周年来统计法治建设取得的长足进步,广泛深入宣传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在推进统计现代化事业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大意义,使领导干部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严守统计法律底线、支持统计活动依法开展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化,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组织实施统计工作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认同、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二、活动主要内容
根据省统计局通知要求,结合全市统计工作实际,决定从4月至12月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其中,12月为集中普法宣传月,将配合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把宣传活动推向高潮,为普查正式登记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组织发表署名文章。2023年12月,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在《临沂日报》等媒体或《山东统计》、临沂市统计局门户网站等统计宣传平台刊发署名文章。各县区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围绕《统计法》颁布40周年在当地主流媒体发表署名文章。(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督科,各县区统计局)
二是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全市各级统计机构通过领导干部上讲台,《统计法》进党校课堂、进学员宿舍等方式,深入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工作。市、县统计局领导年度到本级党校授课不少于1次,推进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常态化。(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人事科、执法监督科,各县区统计局)
三是积极参加统计法治征文活动。动员统计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国家统计局组织的以“《统计法》在我心中”为主题的统计法治征文活动。优秀作品在《山东统计》、“山东统计”微信公众号和“临沂统计”微信公众号推送登载。(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督科、信息化科,各县区统计局)
四是组织开展统计法治书画展。各县区统计局于10月底前,向市统计局报送经过装裱的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方面的书画作品2幅,市统计局择优向省统计局推荐,省统计局将对优秀作品进行集中展示。(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督科,各县区统计局)
五是组织《统计法》宣传月启动仪式。为配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集中宣传统计法律法规,12月上旬,市统计局将联合地方政府,隆重举行纪念《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各县区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开展《统计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督科、办公室、综合科,各县区统计局)
六是印发“五经普”统计普法明白纸。组织印制“五经普”法律事务告知书、统计普法宣传折页(统计调查对象篇)等资料,免费发放到普查对象手中,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促进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有序推进、顺利完成。(责任单位:临沂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执法监督科、普查科,各县区统计局)
七是组织开展《统计法》宣传动漫微视频征集活动。各县区主动谋划和制作报送不少于1件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的统计法治微动漫、微视频等宣传教育作品,市统计局遴选优秀作品报省统计局参加第十九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示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督科,各县区统计局)
八是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纪念活动。认真组织向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门户网站和工作信息网“《统计法》颁布40周年”专题网页纪念文章的报送。积极参加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统计法治大讲堂活动等。(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督科、人事科、信息化科,各县区统计局)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好《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对于弘扬法治精神、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统计局成立《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分管局领导任组长,执法监督科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各县区统计局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责任和分工,落实人员、经费,保证各项纪念宣传活动高质量开展。
(二)制定活动方案。各县区统计局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县区统计工作实际,把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宣传重点,研究制定本地区宣传活动方案,加强协作配合,有效整合资源,组织策划好此次宣传活动。
(三)务求取得实效。要立足统计实践,明晰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和职权,推动统计规章制度和国家统计政令有效执行。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学法用法。要创新普法方式,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和网络、报刊等宣传阵地,打造一批内容优良、形式新颖、感染力强的统计普法宣传作品,推进宣传教育工作走深走实。
市统计局将把此次活动开展情况作为今年各县区统计法治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区统计局要结合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及时报送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并于2024年1月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
联系人:张洁、李振
联系电话:8727370
电子邮箱:lystjjfgk@ly.shandong.cn
临沂市统计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