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宣传《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普及全市公民文明行为知识。5月29日,市统计局组织党员志愿者到宝德社区开展了“学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做践行文明示范表率”宣传活动。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临沂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从维护公共秩序、保护环境、文明出行、文明生活、文明旅游等7个方面,对经常发生的、社会关注度较高的55种不文明行为做了禁止性规定,有效弥补了促进临沂文明的空白。
活动中,与会党员志愿者围绕条例中对经常发生的、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不文明行为向社区群众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向社区居民发放了《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单,鼓励社区群众自觉遵守文明条例,引导群众主动做文明行为的宣传者和践行者。
通过开展此次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文明意识,社区群众纷纷表示要自觉遵守条例,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做文明行为的传播者,自觉维护好临沂市形象。
撰稿人:刘本秀 核稿人:张晓东 审稿人:李永刚